根据《条例》的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公告是泛行文,小编整理公告的特点-种类-写法。
公告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出。
公告的特点
1. 广泛周知性。公告是泛行文,受文者是国内外有关单位及人员,而且往往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发布,具有广泛的周知性。
2. 郑重严肃性。公告所发布的或者是国家重要事项,或者是法定事项,而且发布者或者是国家高级机关,或者是有发布权限的有关职能部门,这就决定了公告具有相当的郑重严肃性。
公告的种类
1. 重要事项公告。这类公告的内容往往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重大事情。如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国家领导人的出访、外国领导人的来访、国家重要的统计数据、国家重要的科技成果等。
2. 法定事项公告。这类公告主要指有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应该用公告形式发布的事项。如关于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公告、关于企业破产事项的公告、专利公告等。
公告的写法
公告一般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等部分组成。
1. 标题。由发文机关加事由再加文种构成;由发文机关加文种构成;直接用文种。有的公告在标题之下写有编号,如“第×号”,并用圆括号括住。
2. 正文。一般由公告缘由、公告事项和常用尾语组成。
先写公告缘由,主要写明发布的政策依据或发布的背景意义等内容。这一部分一般篇幅极短,有的甚至也可不写。
再写公告事项,主要写所发布公告的内容。如果事项较多,可以分条列项写。
最后是常用尾语,如“特此公告”、“现予公告”等,有时也可不写。
3. 署名。在正文的右下方写上发文单位的名称。如果标题已有发文机关的名称,也可不写。
4. 日期。在署名下方写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