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种类?在公文的运行实践中,为了准确地使用公文这一管理工具,最大限度地达到“事文统一”,人们对其进行了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条例》将我国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种类规定为15种
1.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
11.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3.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按照基本使用范围,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通用公文,是党政军各级机关和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普遍使用的公文。
专用公文,是财政、金融、外交、司法等单位根据其部门的特殊需要和业务特点而使用的公文。
(三)按照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泛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工作、请求审批、提出建议等时使用的公文,如报告、请示、意见等。
下行文,是指领导机关向所属机关指导工作、回答问题、通知有关事项等时使用的公文,如通知、决定、意见、批复等。
平行文,是指平级单位之间或者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有关事情、请求批准等时使用的公文,如函。
泛行文,是指收文对象常为一类人或不确定时使用的公文,如公告、通告等。
(四)按照性质和作用划分,可分为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记录性公文
指挥性公文,指能够体现领导机关的决策精神,需要下级机关领会、贯彻、落实的公文,如决定、意见、批复等。
报请性公文,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请示问题等时使用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
知照性公文,指向有关方面发布需要周知、遵守等事项的公文,如公告、通告等。
记录性公文,指记录、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如纪要。
(五)按照公文的办理时限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加急公文和常规公文
特急公文,指在办理时间上特别紧急,要求随到随办的公文。
加急公文,指在办理时间上较为紧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的公文。
常规公文,指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的公文。
(六)按照公文的秘密程度划分,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
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指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公文。这类公文一般限定阅读范围,有的还规定“用后收回”。
普通公文,指不需要保密的公文,如公告、通告、通知等。
(七)按照公文来源划分,可分为收文、发文和内部公文
收文,指其他单位向本单位发送来的公文。
发文,指本单位向其他单位发送去的公文。
内部公文,指在本单位内部运转的公文。
(八)按照公文制发者划分,可分为党政公文、人大公文、军事公文
党政公文,指根据《条例》规定,在党政各级系统使用的公文。
人大公文,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0年1月15日修改并印发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人大各级系统内使用的公文。
军事公文,指根据中央军委2005年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修订),在军队各级系统使用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