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事迹材料 > 公安2022年先进典型事迹展播(四)
**公安2022年先进典型事迹展播(四)
编者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之际,为充分展示**公安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树立标兵、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激励广大干警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引导广大民辅警立足岗位争创第一,在服务群众、引领社会风尚中作表率当先锋,充分调动警务人员比学赶超,践行“*警心向党 砥砺新征程”。小编推出2022年度**县公安局先进典型事迹报道,以此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共同建设和谐**、平安**。
“方志敏式”好警察
——刑事警察大队民警 陈**
陈**,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文化,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9月加入公安队伍,现为**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民警。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5次,先后获得“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市优秀人民警察”、 “全市青年岗位能手”、“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一、取长补短,快速转行
陈**同志从部队退伍后在乡镇工作,2011年考入**县公安局工作,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为了适应社会快速发展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他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从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意识上下功夫。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使自身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14年他参加全国公安机关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一举通过。参加公安工作十一年来,他参与破获刑事案件200余起,抓获网上逃犯和嫌疑人100余名(其中命案逃犯2名),为群众挽回损失100余万元。
二、素质过硬,敢挑重担
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他因政治、业务素质过硬,被选为局扫黑除恶侦查打击专业队的专案内勤人选,在身体饱受因公负伤而遗留的后遗症的折磨下,他仍坚守岗位全程参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期间,他主办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包括:**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的第一个以涉恶犯罪集团判决的案件;第一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三、默默耕耘,勇于奉献
2018年2月,**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时,因重要物证被嫌疑人丢入水塘,他不顾身上的旧伤,在寒冷的天气下率先下水,与同事们一起寻找物证,在水里浸泡3个多小时后,终于将大部分物证打捞上岸,为案件正常的诉讼判决提供了有利的帮助。
2020年7月,面对拒不交代的嫌疑人,他调整思路,换位思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嫌疑人信服的说到:“陈警官,你是个实在人,我愿意和你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嫌疑人如实交待了全部的作案过程和赃物藏匿点,为该案件成功告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该举也获得了上级领导的高度称赞。
他主办的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因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取得到了市、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致好评。
四、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公安工作比其他岗位工作更加特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曾有过亲戚朋友、嫌疑人家属找到他,想让其“高抬贵手”,但是他始终坚持原则,严守“三个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拔高,不错过,依法办案。他曾说道:“我们办的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正因他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至今经他侦办的各类案件无一起投诉、无一起信访。
红色执法标兵
——**派出所民警 李**
李**,男,汉族,1985年10月出生,现任**县公安局港口派出所民警,自2011年9月入警以来,该同志始终怀着对党和国家的无限忠诚、对警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投入到公安各项事业中,以实际行动生动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树立了新时代公安民警良好形象。
办案“主心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他座右铭。每次办案,他都告诫自己:一个案子、一个案底都有可能会影响他人及其家人的一生,不容有错,不能有错。他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利用其所掌握的丰富法律知识和执法办案工作经验,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己任,承办的各类案件均实现了无错案、无上访、质量高、评价好。
平安“守护者”。面对派出所繁杂的工作,他常常以所为家。工作中以维护辖区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舍小家为大家,带头坚守一线,完成一项又一项工作任务,确保了辖区在各个重大节点时期的稳定安宁。从疫情防控到嫌疑人的抓捕,越是艰辛、越是危险、越是难啃的工作,他越是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不断践行着自己的入党时的庄严承诺。
群众“贴心人”。他坚信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执法水平、服务能力,就是要从调解一个小矛盾、办理一起小案件、化解一个小纠纷做起,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要积极主动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才能赢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和理念,受到群众的高度认可和称赞。
优秀党务工作者
——**派出所所长 汤**
汤**,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1995年参加公安工作,在基层派出所历任民警、副所长、教导员、派出所负责人、所长。从警20多年来,一直工作在最基层。他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扎根于边远乡村派出所27年,任劳任怨,全身心地投入到当地各项工作中。2016年10月,任**县公安局港口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他创建群防群治队伍,并利用微信群及时性功能形成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2019年10月,任**县公安局漆工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他提出把漆工派出所党支部打造成“方志敏式”先进党支部,带领全所民警创建“枫桥式红色派出所”,这期间,他以党建“红”引领警察“蓝”,扎实开展漆工派出所各项工作,并在2021年全局绩效考评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2022年1月任**县公安局**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他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使**派出所的面貌焕然一新。
爱国守信,扎根基层显忠诚。汤**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偏远基层派出所工作,因工作出色,局党委多次有意让汤**进城工作,但都被他婉言拒绝。用他自己的话说:“我自己出生于农村,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了解农村的风俗习惯,熟悉乡间的一草一木,我也爱我的工作,因为能全心全意为父老乡亲服务就是我从小的梦想。”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干的。特别是2019年10月调任**县公安局漆工派出所以后,通过对方志敏烈士生平事迹更加深入的学习了解,重温入党誓词、听红色故事、重走红军路,他更加坚定了扎根基层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加深深的将共产党人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烙印在骨髓中。
创造担当,指引前路除隐患。作为基层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汤**同志经常性对辖区涉毒人员开展走访活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切实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为他们送去温暖,带去关爱,鼓励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
2019年11月,汤**同志与两名禁毒社工到社区吸毒人员俞某家走访。初次交谈,俞某对汤**同志比较抵触,也不愿意多交谈,言语中透露消极的想法,存在安全隐患。汤**同志心系此事,随后多次家访,渐渐消除了俞某的戒备之心,取得其信任,并了解到俞某曾在煤矿做过管理,熟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回到所里后汤**同志立即组成帮教小组为俞某制定了个人帮教计划,分析俞某还是很热爱企业管理工作,借机向俞某咨询如何管理企业,与俞某相谈甚欢。看到时机成熟,汤**同志提议推荐俞某到辖区一家机制沙场做管理,俞某颇为惊讶,对汤细竹同志深为感激,这也点燃了俞某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汤**同志及帮教小组的鼓励支持下,俞某在机制沙场工作后,因出色的工作赢得了该机制沙场老板的认可,并让俞某以技术和工资入股,俞某也成为了该机制沙场的合伙人,生活回到了正常渠道,家庭也和睦了,彻底斩断了俞某的毒瘾,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
心系人民,一心为民赢赞誉。在日常工作中,汤**同志准确地把握住群众工作是一切工作的中心和根本,继续发扬“四个忠于”、“四个第一”精神。到漆工派出所工作以来,除了日常管理工作的时间以外,他整天都“泡在”群众家里,挨家挨户熟悉了解群众日常生活情况,走访1000余户群众,户户都留下了汤细竹同志的足迹。了解到烈桥中学有几名家庭贫苦学生,汤细竹同志及时与学校沟通,并于新学期开学时到烈桥中学给贫困生送去慰问金,给他们带去新学期的祝福,鼓励他们好好学习。老师和学生都被汤**同志的举动感动了。学生说:“我们无以为报,只有认真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来报答汤叔叔的恩德。”
言传身教,模范带头勇争先。队伍内部管理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和单位所有人员的相处问题。汤**同志与每名民辅警进行深入细致的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每名同志的基本情况,并在生活中无微不至地关心帮助。在日常工作中,汤**同志身先士卒,不论是下管区、走访、安全检查、巡逻防控,还是办理案件、调解纠纷,他都积极带头参与,为大家出谋划策,答疑解惑。在派出所执法业务工作中,他充分认识到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派出所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他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执法办案程序。有一次,烈桥居委会居民李某与兄弟因土地引发纠纷,双方差点大打出手,接到报案后,汤**同志带领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在制止矛盾进一步升级的同时充分了解情况,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严之以法,详细分析了原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和民风民俗,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调解了此次纠纷,使当事人双方都信服。李某动情地说:“要不是汤所长及时赶到,恐怕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对汤所长,我只能说服!”就这样,他用他的实际行动模范带头做好了本职工作,使群众都信服他。
汤**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以不平凡的坚守和职业操守,用高度的责任心,守护着这片净土,扎根基层,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带领全所人员团结一心,做好基层派出所每一项工作,使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党员示范岗
——**派出所民警 张*
张*,男,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从警11年来,张*同志一直奋战在基层第一线,一心为民,忠诚担当,为维护一方稳定和保护一方平安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始终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以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警察的神圣誓言。2018年被评为**县“十佳人民警察”,2019年获得嘉奖荣誉,2021年度被评为“上饶好人”“‘方志敏式’好警察”,2022年被评为江西省“公安系统爱民模范”。
善小情真,在小中彰显为民服务的大情怀。2020年9月“视界**”抖音号发布了一条“怒放的生命,闪耀的警徽,因为有你们,**这座城市更美”的短视频,视频中一名警察正在把自己的衣物给淋湿的老人换上,视频发出后,迅速收获8000多点赞,不少网友评论“人民警察为人民”“这才是国家的好儿郎”……视频中的警察正是张*,当天他接到报警称一名老人在雨中晕倒,到达现场后他发现老人的衣服都湿透后,为了防止老人因继续穿湿衣服引发其它疾病,马上将自己的衣服给老人换上,在120急救中心医生到场确认老人无生命危险后,张*通过自己组建的辖区法治宣传微信群发布信息,联系上老人的家人。从警以来像这样的警情还有很多,这些虽然不是大案要案,但正是这一桩桩、一件件真情为民的“小事”,诠释着他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担当。
纵身一跳,用行动诠释“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2021年9月25日中午,正在单位值班的张*接指挥中心转警称信江二桥有人跳河,接警后他带着辅警陈**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落水者已漂到信江二桥下游一百余米处,正在水中不断挣扎,情况十分危急,来不及多想,他和陈**两人立即跳入水中拼尽全力将落水者拉到岸边,因施救及时,落水者没有生命危险。2021年他还先后救下了两名割腕轻生者;送回、找回走失儿童、老人10余名。
抗击疫情,始终冲锋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 2020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当时还在**县看守所工作的张*本没有接到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任务,面对疫情,他没有退缩,第一时间向县局党委请战,主动要求参加卡口执勤和点上巡查。在连续守卡执勤半个月后,看守所转为封闭式执勤管理,在疫情防控形势最严峻的时候,张*为照顾家中有困难的同事和确保监所安全,创下了连续在看守所内执勤73天的工作记录,巡视监室秩序、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在押人员生活诉求,全力做好看守所内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了在押人员“零感染”,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公安监管民警舍小家为大家,不怕困难、勇于面对、执着坚守、任劳任怨的优秀品质。
扎根社区,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派出所作为城区派出所,辖区人口众多、商贸繁荣、治安复杂,工作任务繁重,既要值班执勤,又要履行社区民警职责任务。在工作中,张*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缩短与群众距离,提高工作效率。在拓宽反诈宣传途径方面,张*积极联系辖区内网吧、KTV、超市,组织网吧和超市广播员,将反诈宣传的温馨提示在每天客流高峰期播放,在网吧电脑显示屏、KTV电视屏上滚动播放反诈信息、在超市收银小票上印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小知识,在辖区居民购物休闲的同时将防诈骗意识传输给每一位居民,既入耳又入心,切实增强了全民防范意识。
作为一名社区民警,他奔波在社区里,穿梭在群众中,成功调解各类纠纷70余起,办理行政案件120余起,处理违法行为人130余人,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2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名,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
先进基层党支部
——法制大队党支部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党支部现有党员8人,积极分子1人。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大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党建工作新常态,以从严治党为主线,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证。
党建引领工作,学习持之以恒。法制大队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工作部署清单,坚持以“三会一课”“三化建设”等制度建设为主线,以“主题活动党日”为具体抓手,通过开展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政治家访等活动,增强党员与组织间的感情,促进同事之间的了解,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聚焦打击主业,磨砺正义之剑。2022年上半年,法制大队共计审理审核行政受案683起、行政处罚749人次、刑事受案390起、刑事立案379起、逮捕29人、刑事拘留175人、取保候审145人、监视居住45人、移送起诉105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制大队全体民警依法严格审核各类案件,坚持不错罚一人,不放过一个的原则对待手中的每一本案卷,每一起案件。公安就要立职岗位,突出主业,打击各类行政刑事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关注民生实事,想群众之所想。自全面开展“千警万格百万群”工作以来,法制大队党支部积极号召党员干部带头,走门串户宣传**公安防疫工作政策,让群众知晓政策不出门不出户。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宣传到户,文明你我。法制大队设立案件受理室,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案件进展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室每日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诉求,做好登记,分析问题矛盾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警务辅助人员先进个人
——交通警察大队辅警 雷*
雷*,男,畲族,1970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现任**县公安交警大队国道中队辅警。1992年政府招聘进入交警大队工作,参加工作30余年,他凭着对公安事业的强烈责任感,把自己的抱负倾注在所热爱的交警岗位上,凭着信念和热情,他把对公安交警事业的热爱、对群众服务的热心,全部熔铸于自己从事的职业中。曾多次被单位授予先进个人、优秀辅警工作者等称号,用行动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政治立场坚定。
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矢志献身于公安交通事业。
二、工作能力突出。
2018年在曾工作中协助抓逃犯;在320国道两次大修期间中,他夜以继日,排除交通安全隐患,疏散拥堵车辆,配合派出所维护辖区治安。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三、严守纪律规定。
从事警务工作近30年来,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管理规定,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无群众投诉。多年来和同事和谐相处,无不良嗜好、爱岗敬业,默默奉献。作为一名的辅警,他时刻坚定自身信念,积极配合民警进行的各项工作,始终使自己的思想、行动和组织保持一致,出色完成了各种工作挑战。
四、做到勤学善思。
在平时工作环境的熏陶和公安工作大趋势的影响下,他沉心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在生病期间也不忘继续学习各种交警业务知识,出院后立即投入到了工作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美丽**建设奉献微薄之力。
公安2022年先进典型事迹展播(四)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最新文章
闽ICP备18023965号-5闽公安备35020602002120 Copyright © 2011-2021 https://www.xuexiba.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
免费复制
微信扫码关注,免费获得验证码
输入验证码后可免费复制
付费复制
付款成功后请在1小时之内完成复制
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
应付金额: 0 元
付款成功后,概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