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常见错误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2.”“3.”或“A.”“B.”“C.”。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5.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一是,”“二是,”“三是,”。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6.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例如:“甲、”“乙、”“丙、”“丁、”。
7.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一○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10年10月”。
三、公文的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而不应该用小括号“()”或方括号“[ ]”。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如:2010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但因为字体所限,目前很多电脑上都无法显示正确的破折号格式,当打出的是“——”时,将该标点符号格式字体设置为宋体四号,则可以矫正为“——”。
五、相邻的两个数字间顿号的使用
1.相邻的两个数字表示概数,要用汉字数码,中间也不要加顿号。
示例:2、3个5、6天27、8岁6、7点钟(不规范)
两三个五六天二十七八岁六七点钟(规范)
2.相邻两个数字连用,有时不是表示概数,而是一种缩略形式,中间要顿号。
示例:初中一、二年级八、九两个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