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审核报告怎么写?审核一般是由办公室负责人或者文秘人员来完成的,所谓审核,即是指在将拟稿送交至领导审批和签发之前,相关人员对草拟文稿的格式和内容等进行全面、仔细的审核和检查,以确保拟稿的质量。
(一)审核的重点
关于拟稿审核的重点,《党政机关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条给出了公文审核的重点,这些审核重点同样适用于一般文件拟稿的审核。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另外,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二)审核的要求
1.逐项审核
审核时应当认真、仔细,从格式到内容,逐项审核,把好文字关、格式关和政策关。审核人员应当对拟稿进行认真推敲,反复斟酌,修改书写错误或者表述不当的地方,防止出现政策性或者失误性的错误。
2.意见明确
审核完毕,审核人员还应对拟稿质量的高低、可行性大小以及是否予以采用等给出意见,审核意见必须简单明确,不能出现模棱两可的话语。若拟稿问题不多,应当及时修改,或者给出修改意见,退回拟稿单位修改。若拟稿问题很大,可采取退回拟稿单位修订或者补办的处理。
3.先审后签
审核和签发的顺序不得调换,因为审核是对文件进行把关的过程,只有审核通过了才能签发,倘若直接签发,不仅会加大领导审核的工作量,还可能因此出现大的纰漏,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