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有哪些特点?报告是下级机关用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陈述性,属于上行文。新《条例》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虽与请示同属上行文种,但又独具自身的特点。
1.写作时机的事后性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时使用的上行文种,因此都是在工作开展了、情况发生了或者上级机关询问了之后才去撰稿行文的。否则,便无可汇报、无可反映、无所谓答复。即使是以前被职能部门大量使用的呈转性报告(建议性报告),也都是针对某项已在进行中的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应该属于事中所写。至于那种“报告既有事中、事后所写,也有事前所写”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报告的事后性,明显有别于请示的事前性。
2.文件内容的陈述性
报告所要汇报的工作、反映的情况、答复的问题,都是已经发生、存在的既成事实,下级机关只需在报告中客观如实地陈述汇报,使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就达到了报告的目的。陈述性是报告区别于请示、议案的突出之点:请示请求上级机关批复,议案提请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请求就是它们的事由;而“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即其正文不能对上级机关提出要求,至多是在结尾处写一句“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正”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报告的陈述性,明显有别于请示和议案的请求性。
3.行文方向的单向性
报告既然以陈述事实、汇报情况为目的,对上级机关没有复文的要求,也就决定了它的行文单向性——上行报告,不会必然带来上级机关发来的下行复文。在这一点上,报告又区别于请示和议案:请示必然带来上级机关的复文;议案如被通过,也有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或决议与之对应。报告的单向性,明显有别于请示和议案的双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