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让教师与学校一起发展,让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为培养目标,遵循骨干教师成长的规律,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措施,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新型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与任务
(一)培养目标
1、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是:使培养对象在教育观念、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具有较高素质、较高水平、较高知名度。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成为具有自己教学风格、科研专长,能在本校乃至区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逐步使教师从“教书匠”向“教育家”过渡。
2、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是:使其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在本校范围内具有指导、带头作用,为高一级骨干教师评选储备人选。
(二)培养任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要求,力争三年内再培养市级骨干教师1-2人县级骨干教师3-5人,校级骨干10余人,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
三、建立选拔制度
1、各级骨干教师一般每两年选拔调整一次。
2、学校建立各级骨干教师后备队伍信息库,逐层选拔培养。
3、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选拔造就人才的机制。
四、培养措施
1、各级骨干教师一般2年为一培养周期,跟踪培养。
2、根据“注重能力、讲求实效、更新观念、发展自我、形成特色”的原则安排培养计划。
3、学校为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创造各种学习、进修、研究和实践的条件,为其成长提供舞台。
4、实行导师制,学校将聘请教学专家定期培养、指导各级骨干教师,并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
5、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管理档案制度,各级骨干教师每年度向学校进行述职,学校管理小组进行考核,并建立管理档案。学校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管理档案,进行宏观管理,定期考核,培养对象经过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为高一级骨干教师评选储备人选,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其资格。
五、表彰奖励
1、各级骨干教师具有指导培养下一级骨干教师(或教师)的义务,2年培养3-5人,培养对象被评选为市、区、校级骨干教师的,每人加量化积分加到期末绩效考核总分里。
2、各级骨干教师在任职期间内,应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验,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每人加量化积分加到期末绩效考核总分里。
3、骨干教师必须积极参加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与研究,获国家、省、市、区科研成果的,分别奖现金500元、200元、100元和50元。
教师培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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