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那些
我和小舞在傍晚时分到达机场。
樟宜机场是在东海岸的。我站得高一点,刚刚好看到太阳溺在了水里。黄昏在哽咽。有架飞机在奋力飞翔。挣扎着要离开也或者是挣扎着不离开。和云彩厮打在一起。绯色的余晖是搏斗的血。
天空是这样喧闹。
之前很久我们都在地铁上。城市到机场地铁要很久。从西边到东边。地铁上的人越来越少。后来只有我和小舞了。我显得很兴奋。很兴奋于是我们在地铁上拍照。我的姿势很嚣张。几乎整个人躺在了地铁的座位上。让小舞来拍。真的从来没有这样,坐只有我们两个人的地铁,可以叫,可以撒野。此时此刻我有一列长长的列车之家。有一个和我相依为命的小朋友:小舞。我于是觉得很满足,虽然我心里很害怕。因为到了郊外之后地铁骤然快了起来。很快很快地在大片的黑暗和星星点点的光亮中穿梭。我想挖隧道的时候人们带给石头的疼痛石头现在要归还给人了。
我们在傍晚的时候到达。我们要在机场过夜。我们没有要接的人,这里也没有精彩的表演。可是我们来了,从西到东,千里迢迢。
机场的星巴克会二十四小时营业。所有的店子都会昼夜不眠。我在这个城市没有家,所以我喜欢把所有的地方都当成家。只要它还亮着。我觉得机场会是个很不坏的家,有很多灯,有很多和我一样没有睡去的人,热热的咖啡,会是我喜欢的VanlliaLatte。我可以看到精神抖擞的欧洲人走下飞机,带着很少的行李,不慌不忙地要一杯咖啡坐下来。
我和小舞在机场过夜,我们夹在匆促的行人里,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乘客。有一个目的地。
我渐渐觉得疲倦。可是我仍喜欢不停不停地对着小舞讲话。
我想小舞也觉得很疲倦,可是她仍然不停不停地眨着眼睛听着我讲话。
我们都还不想睡。
我对小舞说,我知道鱼疲倦的时候也是睁着眼睛的。或者它们知道自己一旦闭上眼睛就会有眼泪掉下来。所以鱼总是一张一合着嘴巴,其实是在打呵欠。
小舞说,鱼为什么会害怕流眼泪呢。它们在水里,眼泪被海水分享,谁会知道。
我过了很久才说,因为眼泪流过的时候会弄脏脸。
停顿。
看着。
小舞说,你的脸可真脏。
小舞,我仍旧喜欢哭泣。我不会抽烟,不会喝酒,所以就让我哭泣吧,这样我会觉得好许多。
小舞,你的家是什么样子的呢?让我来我们的家吧。
小舞,我原来所在的城市有一个湖,一些小山。一簇一簇的莲花。
四季是分明的。冬天可以看到大雪。我如果骑单车就总是会滑倒。我的家在城市的中央,在那个湖的旁边。湖边有个有大落地玻璃的意大利餐馆,透过玻璃可以看到湖里粉泱泱的莲花如果是夏天的话。那是我常常去的地方。坐在湖边发愣。我曾在那里看见我的好朋友和她的男朋友出现。湖的旁边是图书馆。他们一起然后牵着手跑来。不买票,跑进来,笑啊他们。笑他们自己做贼而没有心虚。
可是他们恩爱这码事是发生在20世纪末还是21世纪初呢我记不得了。多久了啊湖边总是有淹死的,可是日子久了悼念的人已经很少了。
小舞,我家前面的街是那种曲曲折折的小巷子。那是这个城市里作为古建筑保留下来的惟一的街。很破旧,可是很骄傲。柳树,大木头门,泉水。还有。北方很少有这么温情的景象。穿过小巷子可以到达城市的商业中心。还有最大的书店。小舞,你知道吗,我格外喜欢这条街。因为我和我喜欢过的男孩子约会的时候,我们总是会在书店门口见面。我必须穿过这条小街。每一次我总是迟到,记忆里是在这条小街里奔跑,满心欢喜地迎接周围人的目光。那时候我总是穿得很嚣艳。我喜欢的是粉红色和橘色,而且我总是拿它们来配一些深蓝或者是草绿的颜色。我喜欢绑一头辫子,背很大的双肩的包。穿长长的层层叠叠的袜子和很高跟的跑鞋。我那时候穿衣服总是很有勇气。我从巷子里穿过的时候可以感觉到周围人的目光。那是一种隆重的检阅。我觉得自己是个引人入胜的孩子。于是神采飞扬。巷子那头等我的男孩子不停地更换。长头发的,单眼皮的,热爱学习的,会吹口哨的,上过报纸杂志的。惟一不变的是我飞快地在这条街上穿梭。小舞,很久很久之后的现在,回想起来,巷子那头等我的人是谁已经不再重要了。他们的头发、脸和功绩都没有这条巷子重要了。等到我长大之后才明白,我真正迷恋的是从我家到那个人身边的这一段路。它像极了我的一场表演,一场我精心打扮的演出。多么煽情。可是我怀念那条小街上人们的眼神,他们陌生地喜欢过我。
小舞,那个粉红色的小女孩比芭比胖些,可是裙子和她们的一样好看。她和她们一样等在一个地方等着有人把她带走。
她的脸一点也不脏。她飞快地穿越人群。去见爱人。她知道她的爱人预备了很多赞美在巷子的那一头等她。她觉得整个世界都很爱她的。
小舞,那真的是我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城市。我清楚每一家咖啡店的位置,我甚至记住了每一个卖衣服的店主的脸。所以不再有惊喜。可是现在我想一个人和一座城市的默契是多么美妙啊。有一家很小的咖啡店卖各种咖啡豆和咖啡壶。甚至把墙壁镶上了咖啡豆。进去的时候会有浓浓的香味。沉溺啊,呵呵。店主原来是在音像店调音响的。后来他说音乐就要杀死他了,所以他必须和音乐保持一段距离。于是他改为调酒和卖咖啡,顺便在自己的店子里放些音乐。这样他说他和音乐的距离刚刚好。他对我说其实调音响和调咖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是一些不怎么高贵的艺术。他的咖啡店里总是有非常难得的音乐。他给我调配的整整一大马克杯的咖啡只收我五块钱人民币。我一边喝咖啡,他会在一边教我如何辨别咖啡豆。他会直言不讳地告诉我他的蓝山咖啡是假的。真正的蓝山因为昂贵只有寂寞地长在一个属于日本的小岛上。
小舞,我格外喜欢星巴克是因为我格外喜欢那里的马克杯。现在我们花五块钱新币可以喝一大杯Mocha,它让我想起原来的日子。
没有剪指甲的调音师,用长长的指甲抚摩他心爱的咖啡豆和音响。
小舞,我们还没有去过这个城市的动物园。我们似乎都不怎么有兴趣千里迢迢去看一些麻木冷漠的动物。可是我曾经常常去动物园。尽管它离我们家非常远,动物也寥寥无几。我非常喜欢长颈鹿,也喜欢狐狸。我觉得它们的眼睛长得格外好看。小舞,你相信吗,有一类眼睛是有魔力的。它们可以囚禁灵魂。我喜欢骑单车到郊外的动物园,径直去看长颈鹿。我坐在公园禁止坐的栏杆上,看它们吃草和调情。有时候我不是自己去的,会有一个男孩子站在我背后,静静地看着我,而我静静地看着长颈鹿。那个男孩子可能心里觉得我真是个无趣的女孩,可是他没有这么告诉我。他只是默默地,默默地,站在我的后面,使我相信他爱我。
小舞,那时候我觉得日子真是无聊,我每天都由衷地呐喊,让我离开吧让我离开吧。可是我却从未真正想过要离开。
在快离开的那段日子里,我开始一个人重新地、重新地看这个城市。我觉得我和他根本没有过什么默契。我们像一对走到婚姻尾声的夫妇,彼此忍耐着,终于我要离开了。
我在傍晚的时候会去散步。走很远很远。走到城市东边的教堂,走到已经没有力气再走回来,我就坐最后一列公车回家。我背一个很大很大的书包,走路急匆匆的。公车司机渐渐认识我了。因为他总是开这最后一班车,而我也总坐这最后一班车。他以为我是下晚自习的中学生。因为我的书包很大,表情疲惫。怎么看都还是个一尘不染的孩子。他总是给我一个温存的怜悯的眼神。然后车子缓缓前行了,我悄悄地坐到一个爬满灯光的靠窗位子上。有时我会停留在一个卖卡子、帽子,还有信纸的韩国小店买东西。我会买很多卡子,攥在手里像是摘到了天上的星星一样快乐。那时候我的头发就已经很长了,我喜欢在头发上别很多很多很花哨的卡子,这使我的头发看起来像一个生机勃发的植物园。我以为我会永远喜欢这些璀璨的小玩意儿,可是来到这里之后我再也没有用过它们。我觉得它们亮得让我睁不开眼睛。你看,我的头发现在更加长了,可是我什么卡子也不要了。
但正如你看到的,现在我看到好看的卡子仍旧会买。我想送给我的堂妹。是的,我有一个很可爱的堂妹。她的睫毛很长,比我最喜欢的那个男孩的睫毛还要长。她很爱很爱我。她总是以为我什么都好。她从小就喜欢看我写的乱七八糟的故事并且赞美它们。那时候她的赞美对我是多么重要啊。后来我的故事被很多人看到,赞美多起来,她就变得隐约起来。可是她仍旧那么爱我。她会细心地留着我送给她的每一件礼物,小卡片或者一根蜡烛。她读很多很多遍我的故事,然后大声告诉我,她喜欢它们。如果BBS上有读者攻击我写的故事,她就会很尖锐地回击。她偷偷把我的小说寄去我想寄可是没有寄的杂志社。
她在我原来居住的城市居住,在我原来读书的高中读书,听我原来喜欢听的音乐,爱上我原来喜欢的那种男孩。
她来信说,姐姐我很想你,我梦见你了。我想人要记住一个梦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我觉得我常常梦见一个男孩子,可是醒来我记不住是哪一个了——或者我根本没有梦见过任何人。然而我的妹妹告诉我她记住了她梦见的是我,那么她一定梦见我很多次。她爱我一定比我爱任何一个男孩多。
她的生活步伐让我知道我的城市还在继续运转。我一直担心我的城市停止转动。因为他是一个没有什么脾气的城市,很安静,太容易满足。我走的那个冬天,日子很慢,我很担心这个昏昏欲睡的城市就此沉睡过去。
我的北方城市。我和他决裂了。这是很冷的冬天,我无法挨过去的冬天。所以我逃走了。我丢下他自己来到热带了。我的城市在冬天里慢慢漂浮,我和它像两块断裂的冰块一样向着不同的方向漂去。
雪化掉了。莲花开了。我回去的时候所有景物看着我彼此发问:她是谁啊。
坐在机场里的星巴克,冷气很冷。我喝完咖啡开始喝牛奶。我在几个月的时间里迅速爱上了肉桂。甚至在牛奶上面撒厚厚的肉桂。
肉桂的味道和我身上的香水味道混杂在一起,这样古怪。我的身上浓郁的香水味道是陌生的。它昂贵而遥远。来机场之前我和小舞去乌节路闲逛。我们试了很多种东西。试听了CD,当然我们也去试了很多种香水。身上的Lancome的Miracle和ChanelNo.5混在一起,使
我变得很妖冶。我们一个一个地试,就像小的时候到了游乐园,一个一个地坐大型电动玩具一样。
机场的前半夜是人最少的时候。星巴克的女侍开始坐下来吃她的宵夜。那是一块样子很好看的奶酪蛋糕,她给自己煮了一杯Esppresso,开始看当地的报纸,Straitimes。她在看一场演唱会的宣传广告。或者她心里还算着再做几天就可以买一张前排的票去看Cranberries的女主唱了。Cranberries来的时候我去过的。我和小舞坐在很后面的位置,我只能隐约看见那个眼圈浓黑的女主唱张着嘴巴。我曾经喜欢她伶俐的短发。曾经喜欢她坐在中央身边围绕一群男子的骄傲样子。喜欢的是她硬邦邦的生冷的样子。后来她和她身边的男子们都温软起来。新唱片上有一群飞翔的明艳气球和清澈的天空。可是我不再心爱了。我总是以为他们没有在工作他们去度假了,这是他们假日里拍回的照片。
我和小舞终于讲话讲得很累了,于是插上电源,用手提电脑放影碟。是《苏州河》。我又看到了中国的薄雾蒙蒙的清冷的早晨,还有我很久很久没有见到的骑自行车的人群。我觉得人群老了。比我走的时候老了。
周迅演的女主角和男主角的对话:
如果有一天我走了,你会像马达一样地去找我么?
会啊。
会一直找吗?
会啊。
会一直找到死吗?
会啊。
你撒谎。
我看到周迅桀骜的脸,微微抬起的下颏,在凛冽的寒风里露出对爱情的绝望。
爱情的确是一场场总是失败的寻找,因为我们都太容易彼此丢失。
我看到苏州河很浑浊。有人在打捞丢失的爱情。
我家门口的湖,泱泱的荷花和溺水的爱情在殊死搏斗。我再次回到那儿。
我没有周迅的微微扬起的下巴。我喜欢低着头。我喜欢看见一只爱人的手在我前面。然后我无比喜乐地抓住它。那是我这一辈子的地址。
小舞,此刻我们在看《苏州河》。周迅跳进了肮脏的河流,她让男孩终生寻找她。打捞爱情,和刻舟求剑的故事真是异曲同工。
小舞,我忽然很想知道我是不是一个值得被寻找的女子。会不会有一个男孩说他会找我,到死。即便是一个谎。
可是小舞,不管怎样,我很想去找一个男孩。他会削苹果和种向日葵,会写好看的。我从丢失他的那一刻就开始后悔了。我每时每刻都想着,不行,我得去找他。我总是以为我在去找他的路上,我总是以为我一天一天地过是因为我在一天一天地靠近他。
小舞,我可能永远永远都在路上。
小舞,他不是你常常看到的寄信给我的那个男孩。他不是我打电话问候的那个男孩。他不是你在我相片夹子里找到的男孩。他是他。我觉得他一直生活在我的隐形眼镜上,你看不到他留下的痕迹,可是我看到的每一个影像里都有他。他是我独立制作的电影。是主角和主题。是叫嚣的信仰。就像上帝从不写信给我,我也没有办法打通电话给上帝,上帝更不会出现在我的照片夹子里,可是上帝仍旧是我的信仰。他在我的头顶上方伸出双手保护我。然而,小舞,我多么希望那个男孩也在我的前方伸出双手迎接我。他拍拍我身上的尘土。哦,是的,我风尘仆仆,因为这漫长的寻找。然后他领着我的手离开。
小舞,那个男孩会是你也喜欢的。大家都说他的脸和笑容很卡通。
他热情得要命。他见了你一定会说,你好,你是小悦的朋友吗,我是焕。然后如果我们两个人交谈,他就会很安静地站在我们旁边。他不会走神,会眼睛眨呀眨地倾听。走的时候他一定会说很高兴认识你,然后说再见。他说再见的时候一定会挥着手。你知道的,我喜欢有礼貌的男孩子,讲话很从容,把笑容当成空气一样传播和接受的男孩子。
小舞,他是一个诗人。这个事实原来只有我一个人相信。现在我告诉了你,我知道你总是相信我的话,所以现在全世界一共有两个人相信了。他知道了一定会很开心。
看着我的时候他说,小悦,你有葵花一般的脸庞。
如果我们见面时在黄昏他会说,小悦,你看,落日小巧地别在了山坡的肩上。
我离开的时候他说,小悦,男孩再也不用浑身涂满花粉哄他的公主开心了。因为公主要远行了。
小舞,我要离开的时候居然很兴奋。我无耻的脸上流淌着一种草莓色的光芒。我以为这是一个我小的时候左手抱着芭比,右手拿着听诊器玩的游戏。我一直想着的是我得要一场很精彩的离别。因为我以为他就在前方,仍旧在前方,我离开是因为我要开始寻找他了。
小舞,我们没有去我喜欢的那个湖边的、可以看见莲花的意大利餐厅见面,再告别。我们没有去那个他常去的轰隆隆的、DJ的脸像刚从缝纫机下面探出来一样千疮百孔的酒吧喝醉,再告别。因为我说,焕,我想去我们刚刚认识的时候去的那个小店,喝鸭血粉丝汤的小店。
那可真是个简陋的小店。坐落在我们中学的旁边。那时候我们刚刚认识,他在中午的时候来找我,说:出去走走。
真的是走走。走走,连话都不说的走走。
我们在学校旁边兜兜转转,就到了巷子里的那家小店。我以前从来不会吃鸭血这样的东西。我觉得我咬它的时候会有什么东西在冥冥中疼。可是焕的祖籍是江南的一个城市,哦,小舞,其实那个城市离你的家乡很近。他说我们吃这个吧,很好吃。
他说他自己都会做的。
我跟他进了那家黑乎乎的店子。从此我爱上这种鸭血粉丝汤。
就是这样,他刚刚认识我,说喜欢着我。带我走走。走走,然后带我喝了一碗鸭血粉丝汤。一个像线头一样细微的开头。
谁期望过一场华服盛装的爱情躲在这个可以轻蔑的线头背后呢。
那是我们的开始,我和他并排坐在一张靠墙的桌子前,面对着两碗热气腾腾的浓浓的汤。桌子上放的一种红红的辣椒调料格外好吃。我不停不停地向碗里加辣椒。焕说他从来没见过一个像我这样毫无禁忌地吃辣椒的女孩子。小舞,我觉得那是一种夸奖。于是从此之后我就更加热爱辣椒了。你刚刚认识我的时候一定觉得不可思议吧,你看到我在很深的夜里一个人躲在厨房里,我居然捧着一罐贵州出产的极辣的辣椒酱大口地吃。嘴唇血红。我那么纯粹地只吃辣椒酱。我不把它当成调味品,我想那是对辣椒酱的亵渎。除非它是给焕做的鸭血粉丝汤当调料。可是我永远都不会知道那汤到底有多么好的滋味了。
我和他,又并排坐在了那家小店,在我要离开的日子。是冬天。有大雪。我当然没有骑单车,我说过的,我在大雪天骑单车一定会滑倒。我不肯在他面前狼狈。所以我们步行了很久很久。冷,他把手套和围巾都摘给了我。我看着他的时候,看到大片大片的雪花顺着他灰色的衬衫领子落进去,不见了。突然很心疼。终于到了那家小店。我很失望。太久没有来了,它在我记忆里已经生长为一个仙境了。可是我现在面对它,它仍旧和从前一样糟糕。它是更破旧了,一定坚持不到我下一次回到这个城市了。我们在小店里并排坐下,很拘束。我从半掩的门里看到锅里的水在沸腾,鸭血纷纷被抛下去。我们在等。他脱掉外套,那是一件棕黄色的条绒长风衣。有大的口袋和宽的腰带。带一点Kenzo风之恋的香水味道。可是那个无比简陋的小店里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地方搁置它。我说,你给我穿上吧,我冷。我就穿上了那件条绒大外套。香水味道进到我的身体,那是幽幽的凭吊往事的一炷香。我立刻有了一个祭拜者应有的哀伤。
我蒙蒙中苏醒一点,意识到这不是一个可以从每天晚饭之后闲散时间随便开始的儿时游戏。分别是深楚的审判,我和这城市早就决裂了。爱人将以一个故人的身份睡在记忆的墓穴里。
我又从半掩的门里看到粉丝被扔进了锅里。我们继续在等。没有人说话。我看到大雪又飘了进来,仍旧落在他的衣服里面,顺着淡淡灰色的领子。我难过地哭起来。我立刻意识到哭是个庸俗的表情,于是勒令自己停下来。我只好赶快问老板要了只碗,开始吃那种好吃的辣椒酱。大口大口地吃。他突然说,要是有一天你回来,找不到我了,就去那个叫阳朔的小镇。
阳朔好像是个在自由职业者中格外有名气的地方。应当是个有很多野猫和竹科植物的地方。夜晚野猫忙着叫春,竹子被风吹得沙沙地响,会很热闹。
我心里很激动。可是我继续吃我的辣椒酱。我一边吃一边问,你在那里干什么?我开一家小店,卖鸭血粉丝汤等着你。他说。
我拿汤匙的手抖了一下。辣椒粘到了他的条绒外套上。我开始找纸巾来擦。一边擦一边仍旧吃。我吃得整颗心都热乎乎的。
他继续说,我等啊等,等那个能把我整罐辣椒调料都吃光的客人出现。
我抬起头来。满嘴是辣椒。可是我顾不得了。我一直一直地看着他,对着他拼命笑。我知道有一种眼神是可以摄取灵魂的。老板从那扇门里走出来,端着两碗热汤。他站在了我们中间。他放下汤,跟焕收钱。
他站在了我们中间。正中间。刚刚好使我完完全全看不到焕了。焕也看不到我了。我真厌恶他,他使焕没有办法看见我的微笑了。我没有办法带走他的灵魂了。来不及了来不及了。所有的往事都沉了下去,沉在我和这城市之间的巨大沟壑里。
那个老板站在我们中间,好像有一个世纪。为了几块钱他站了一个世纪那么久。我的面前是他的棕黄色坎肩儿,像无法移开的山一样横亘在我和焕之间。等到他离开的时候,焕看到我已经满脸是泪了。再也没有办法微笑了。
小舞,那次分别我很狼狈。我弄脏了他的条绒外套,也弄脏了自己的脸。
小舞,我从那一天就开始计划着去找他。像他说的一样,在一个寂寥的小镇上找到他,满脸胡子茬,穿着拖鞋的他。他抽一种很廉价的烟,可是手指细长,夹烟的动作好看。我们站在白花花的太阳下,我一直一直地看着他,对着他拼命微笑。像一个高扬的小说的结尾,很圆满。那天我一定喝了很多他做的汤,肚子胀得再也走不动了,于是从此就留下来和他一起做汤。
小舞,可是他一直没有离开。他从来不想离开。他仍旧在从前的城市里,仍旧挂着他很卡通的微笑安静地生活。他仍旧是个礼貌热情的男孩。他长大了,更加好看了。他用比我昂贵的香水,衣服比那个冬天的条绒外套华丽。他过着一种蜜糖一样黏稠的安逸生活。
太黏稠了。糊住了他的视线。他不需要一个前方。
所以永远不可能了,他满脸胡子茬,穿一双拖鞋地出现在我面前。他一切都好,不需要我寻找。
哦,小舞,很糟糕,这是一场不需要寻找的丢失。如果他离开我们从前的城市,我会去找他,一直找。我一直在等着这个如果。它以一个微细线头的样子掉进时间里。
小舞,心情不好的时候,我不喝酒不抽烟。我只是一罐接一罐地吃辣椒酱。我希冀着,也许吃完了,就会有一个人从我背后走出来。我就抬起头来,满嘴辣椒,赶快微笑。
机场的后半夜是如此寒冷。我和小舞看到星巴克的女侍换掉了她的绿色裙装制服,穿上一件棉织的外套。我突然很想念我的毛衣。已经融化在那年冬天的柔软。我在茂密的热带森林里,我错过了我的冬季。我对不起我的毛衣。
这是一个周日的清晨。乖巧城市的安静清晨。我和小舞坐上早上的第一列地铁离开机场。去教堂。
像每一个周日的清晨一样,去我们的教堂。
不同于惯常的教堂,它不是一座被鲜花高墙围绕的城堡。那是城市中心的一座很着名的购物商厦。我们的教堂在那幢楼的顶层,是一个很适合用于庆典的大礼堂。唱诗的时候我看到一排铮亮的乐器在那个舞台上表演。从教堂侧面的窗子望下去,可以看到亚洲最大的喷泉。我看到明亮的水珠一串一串起起落落。这个叫做财富喷泉的地方好像永远有人在围绕着转圆圈。因为据说把手放在喷泉的水幕里,围绕着它走三圈,心里念着你的愿望,就会实现。新年的时候,喷泉中央会站满人,人们紧紧地挨在一起,周围彩虹色射灯的光照在每一个人的脸上,我可以看见这个国家的人们无邪而满足的脸。很多的水浇在他们的身上。幸福像水珠一样触手可及。
那是新年的时候,我站在教堂的窗边看到的。我悄悄把手从窗口伸出去,想要碰到一颗水珠。
我想我和小舞都是很爱这座教堂的。它没有束缚和牵绊。惟有自由才使我们和上帝靠得更近。
教堂每个周日会有四场不同时间的礼拜。我和小舞会来得最早。这个时候整个城市很静。上帝在这时候一定最有耐心听我们讲话。教堂的乐队很热闹也很出色。都是年轻人,有些歌会很吵。可是唱完之后大家的心情都会格外地好。
领唱的女人总是穿黑色衣服,身上没有什么饰物,除了颈子上灼灼的十字架。连唇彩也是烟灰色的。唱诗的时候脸朝向上帝的方向。眼睛紧紧闭上。可是我看到她的牙齿随着每一个音符在闪闪发光。我迷恋她的样子。我想上帝也会喜欢她的样子。突然觉得她做着这样一个工作是多么幸福啊。
唱诗之后这座教堂的牧师缓缓走出来。他是一个英国贵族的后裔,漂亮的混血男子。他的头发乌黑,可是眼瞳是有一点忧伤的宝石蓝色。他喜欢说笑话,露出小男孩般的狡黠和笑容。
接下来的大约一个小时是讲道时间。那个英俊的牧师会像一个老师一样把上帝的话语教给信徒。他的右手里拿着一本圣经,但是他从来不打开看。他和那本圣经是相通的,他一直在那本圣经里生活。就像他所崇拜的那些上帝的门徒一样:约翰,路加,马可。
他讲的是完全没有新加坡口音的纯正英语。在刚来到这座城市的日子里,我几乎听不懂这里人的讲话,因为奇怪的口音。所以我很惶恐。周日的时候跑去教堂,我很满足地坐在前排听他讲话。他的话我可以一字一句地听懂。我那么认真地听,眼睛不离开地看着他。我甚至关注他喝水的小动作。我见过他和妻子女儿的照片。他们一家人看起来像是从最温暖的壁炉里走出来的,带着小火苗一样摇曳的热情。他们家一定住在上帝家的隔壁。
最后会有长长的祈祷。大家闭上眼睛,听牧师的话,心里默默地念。是很激昂的时间。总是充满一种忐忑的甜蜜。知道心事会被上帝阅读。知道会有明亮的快乐在前方。我总是有那么多的愿望。需要不停地讲,不喘气地讲。我右边的小舞总是很安静。安静得好像没有任何欲望。我觉得她像我从前城市的清澈的泉水。有着悠扬声音的泉水。可是安静轻细到我无法捕捉。
祈祷结束的时候我们顺着人潮离开教堂。一次又一次。每一个周日的中午,站在教堂外面的市中心,明亮的午后使我很忧伤。惶惶地想念牧师英俊的脸和那些我与上帝说的破碎的话语。担心讲得过分凌乱,上帝无法记住。
我看到一个头发稀少的小女孩不小心把橙色的蛋筒冰淇淋掉在了地上。她哭了。巴士司机努力想赶上这次绿灯,可还是被迫在路口刹住车。妖艳的推销小姐的袜子划破了,她竭力把那只难堪的腿藏在后面。一只紫色氢气球在高空爆炸。红色夺目的法拉利瘫痪在路中央。一条短腿的瘦狗面对拥挤的车流焦虑地思索自己该如何过马路。
生活中仍有这样多的失意。
小舞,你刚刚祈祷的时候讲了什么。想到了什么。我看到你笑了。笑容像一朵潮湿隐约的云一样暗下去。
小舞,我祈祷了一个秋天。我很想念六神无主的秋天。叶子拥有泥土颜色的皮肤和分明的叶脉。它们有世界上最明媚的苍老和衰竭。
小舞,我喜欢我们现在的信徒生活。我喜欢和你一起拉起手来祈祷。我喜欢我们用信仰来模糊过往,让那些爱和伤像去年吹灭的生日蜡烛一样,只记得它的那簇摇曳的光亮,和它承载过的那些幼稚的美好愿望。
小舞,艾姐姐说如果我们在11月份回家,就赶不上下次受洗了。你向往还是害怕做一个受了洗的信徒?我喜欢艾姐姐所描述的浸水礼。我觉得那是三种洗礼方式中最郑重的。从容地倒在水里。像一朵茎秆柔韧的水仙。再起来的时候,迎来的是它炽烈的花期。小舞,我觉得我从水里站起来的时候可能会被明亮刺伤眼睛。我是多么地干净啊。我一定会很茫然,不知道应当做些什么。一直有一颗带着阴暗的恶毒的心,一直用它做着一些兜兜转转的狡猾的事情。当再度站起来的时候那些统统一笔勾销了。
小舞,艾姐姐总是给我们讲她的朋友Lee的故事,那个她教会里热情的Bass手。她说Lee原来是个杀人放火的混蛋。她说她是多么厌恶Lee这样的人啊。可是后来Lee皈依于上帝。他整个人都变了。艾姐姐说她记得那天Lee长久地站在教堂里,一个半明半暗的地方。她站在Lee的身后,看到Lee在黑暗中的影子就这样一点一点明亮起来。她看不见Lee的脸,可是她知道Lee已经以泪洗面。艾姐姐说Lee现在是个笑容炫目的Bass手。艾姐姐没有再说,可是小舞,我想你看得出,艾姐姐现在是多么喜欢Lee啊。
小舞,我甚至猜想他们之间的故事来着。猜测Lee是因为艾姐姐才改变。那该是一个多么俗套的香港警匪片出现过的故事啊。
小舞,艾姐姐过着我喜欢的生活。我多么向往啊。这个在教会乐队吹黑管的柔弱女生。每个星期她都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间来来回回。我在努力地想象她家的样子。马来西亚的乡村。她说没有吉隆坡繁华,但那是一个无比温存的地方。她在周末的时候回那里。她说她从前的中学校友都会回去。那是一个年岁很大的乐队了。尽管成员仍旧还年轻。那时他们又将快乐地在一起了。
她为她的教会做了很多事情。她来到我们这些个陌生的女孩子面前,说,你们是刚刚来到耶稣面前的孩子是吗,我是来给你们上课的。这样你们可以了解自己的信仰。她就这样走近了我们。非亲非故。甚至根本没有认识的必要。可是她拿着厚厚的讲义重重的圣经来到我们面前。带着我们作祷告。每个星期,从不间断。
小舞,我们也可以变成她这么好的人吗。
七月的雨水很充沛。我和小舞在很多场大雨里搬了家。我的头发贴在脸上,糊住了眼睛。空空的房间,高高的楼梯,沉重的行李。它们高高在上。不知道为什么,我总是成为一些物件的奴隶。当觉得那只沉重的箱子超过了我的能力,我默默地祈求它轻些再轻些。我祈求了一只箱子,我多么卑微啊。可是我宁可和它暗暗地交涉,也不会祈求一个人来帮助。
我曾经企望一个男孩子来着。帮我,甚至只是看着我。我的“曾经”现在会在哪个
角落里休息呢。
我和小舞买了桃红色和天蓝色相间的床单。买了音箱和台布。买了煮咖啡的机器。第二天我们在墙壁上喷画,喷我们的名字,和天蓝色的鱼骨头。我们把整个房间喷得令人惊骇。然后我们睡在中间,很安详很安详。我们是信仰基督的好孩子,我们不怕任何鬼怪。
住的是大学的Hall。房子好看极了。盖在高高的地方,楼梯狭窄,相遇的人必然会打招呼。我们刚刚住进来的日子,常常有舞会。在一个Hall的大厅里。大家穿得很光鲜。站在中央。我下来得总是很迟。几次都是一个澳洲的男孩子好心地来叫我。他说你应该去的。
我知道每个人都期待,就换了件衣服下楼去。仍旧是黑衣服。脸很白。拿着一串钥匙在手里摇来摇去。不屑,却看来还算友好。长方的餐桌,大家一起吃饭。和小舞在靠窗帘的角落坐下。侧面的舞台上有表演。热情高涨的人群,各种花样的整人活动。他们有那么多的能量跳动。我用我所有的力气抬起一只汤匙,吃下一汤匙辣椒调料。我没有怎么学会在那个促狭的舞池中央摇摆。没有学会那种挑衅的喝彩。我看着他们的高兴很迷惘。
这个潮湿的夏天我是如此疲倦。
午夜到来前我们会像灰姑娘一样逃走。没有什么遗失。因为我们根本没有邂逅过什么王子,也没有好心肠的仙女为我们打造一双水晶鞋。还好我们是两个,所以没有恶毒的继母来欺负。我们回去。回到我们墙壁骇人的房间里,安详地进入梦乡。我们共用一个枕头。或者还共享了一个美梦。
我的20岁来临前,我拥有了一个叫小舞的小朋友、一间花哨的房间、一个像云朵一样温存飘忽的家。
再没有了。
小舞,我们住在一间房子里的那天,我跑去买了向日葵和草莓的种子。我把它们种在了我们楼下的空地上。你没有看到。你当时在和你的男孩讲电话。那个仍旧在你离开的城市里的男孩。那个给你写长长的信,甚至细致地附上图,来描述一只街对面的狗的男孩。那个因为太爱你而变得恍恍惚惚的男孩。
你们讲了什么,你有一点焦急。他生气了啊。他问你是否忘记了他。你觉得他不讲道理。
我轻轻地推门出去你没有察觉。我就去买了葵花和草莓的种子。我知道葵花和草莓,你和那个男孩曾经一起种过的。在你离开之前。在他家门前。然后他留在那里,继续照顾它们。他天天写信或电邮告诉你,那些小苗的成长。
他说,小舞,是向日葵先发芽的。草莓还没有动静。
他说,小舞,下了雨。我盖了一张塑胶布给它们,不会淋湿。
他说,小舞,对面住的那只狗今天跑来了,靠近我们的草莓叶子。它好像吃了一些叶子。真可恶!我不会放过它。
我知道小舞你看信的时候很难过。你觉得他是怎么了,像发着高烧。总是混乱地念念不忘这一些。其实小舞你没有意识到你不也是念念不忘的吗。你觉得那些草莓藤捆绑了你吗。你说你厌恶了它们。
可是我知道你喜欢它们。你说草莓有着心脏的形状、颜色和鲜亮。像是一种从胸腔里栽种出来的果实。多么由衷。
所以小舞,我想种草莓和葵花在我们的门前。要你看到那些由衷的果实。要你回到他的爱里。
我已经种下好几天了。只长出一棵小小的绿色的小东西。听那个给我们打扫房间的婆婆说,草莓在热带是不能活的。真可惜。所以长出来的应该是葵花的叶子。我们在楼下经过的时候,我很想暗示你侧目。在你的右手边,有一小株葵花的枝叶。我等待着你看到它。
我等待着你和那个男孩好好相爱。他继续种草莓和葵花,你天天读信,总是笑。
你还是没有看到,我忍不住告诉了你。
小舞,你的爱情和我的不一样。你的爱情是个由衷的草莓果实,它即使没有办法在热带生根,也仍旧活在原来的地方。好好的。仍旧在成长。
小舞,我的爱情是那年冬天在我的北方城市冷掉的那碗汤。大颗大颗的眼泪掉进去,不会有人愿意再把它喝下。
很多的夜晚是一个样子。我和小舞坐在我们的写字桌前。我们背对背。面对着电脑。很多的功课。后来我写了些乱七八糟的文字,跟几个网上遇到的人讲了几句你好再见。其间和小舞一起出去散步。
那时候是凌晨三点。可是楼下仍很热闹。有人问我们要不要一起吃东西。
我们去叫做7-Eleven的超市买冰冻咖啡。我带一跟跳绳下去。一路上我蹦蹦跳跳。那是一根紫色的异常柔软的跳绳。比我国内从前的那根要轻许多。
她笑我这样肆无忌惮地在马路中央跳绳。
路边的小吃店仍旧灯火通明。有啤酒花的香味,但奇怪的是,从来没有见到喝醉的人。这个干净的城市好像没有酒鬼。
我们越来越喜欢夜晚的这一段时间。我们开始把越来越多的事情放在这一段时间做。我在超级市场买了小张的卡片,我们绕路到邮局。邮局像一个小型花园,我一直迷恋那只光滑的邮筒。我想有个方向可以值得我写一张卡片,然后再绕路来这里寄掉是一件多么愉快的事情。我寄卡片,我们去自动的机器身边,投币,听它喀啦喀啦地印刷出一张崭新的邮票。
或者我们用这机器查询账单,交付电话费。两个年轻的女孩子在深夜里合伙欺负一台机器,让它昏天暗地地工作不止。
和小舞在周末的时候去买衣服。买了蓝色扎染布的裙子,碎拼牛仔布的娃娃鞋,黑色蕾丝上衣,好看,可是没有任何约会。试了很多香水,却仍旧死守着自己原来心爱的牌子。中秋节买了花朵形状的月饼,放在冰箱里,忘记吃,烂掉,扔掉,却留下布包的盒子舍不得扔掉。吃章鱼烧和饭团,然后彼此诉说对妈妈做的粥的怀念。去乌节路看每一个铜铸的不同花色的下水井盖子,也看行人。他们的衣服和身上都有很多洞,他们的头发使我懒得到动物园去探望孔雀。去听Cranberries的演唱会。坐在糟糕的位置,可是呼喊得很疯狂。在大学图书馆借了蒙克的画册,再也舍不得还,不停不停地续借下去。
9月小舞过生日。前一个夜晚我把一只若干珠子盘在一起的手镯装在绣花的布袋子里,放在她的枕头下面。写甜言蜜语的卡片。她睡着了,我看见她透过梦给予我的微笑。
兜兜转转我悄悄去看楼下的葵花。
暗夜里金灿灿的那一片。
我踢翻了一只刚()刚喝干净的啤酒罐。想在这里做第一个惊世骇俗的醉汉。
玩那根紫色跳绳。缠住了,醉汉摇摇摆摆。
鞋子把脚磨破了。很沮丧。回去换了小舞的鞋子再下来继续跳。忽然想到了什么,再上楼,把小舞枕头下面的卡片拿出来,添了一句话。
我说:小舞,你什么都好,我爱你的穿过梦透出来的微笑,乱蓬蓬的红色头发,还有还有你这38号的脚丫。
:脚脚
早时候女人的脚是一个秘密,自幼便收缩到体积甚小色彩惑人的布里,直到老死,还是私隐的,还是未见天日也不可见人的。尤其小姐的脚,小姐小脚,越小姐越小脚,自然从不见地里插秧种稻的女人家有裹着脚布的。于是秘密被缠绕着,却也被泄露着。
不知道多少年之后,约摸是打扮上的变革历经了头、腰、裤腿,终于抵达了脚。脚平反了,就像所有被束缚过许多世纪的部位,因为这个时代的女人们自由的追求而自由。
在这种涉及到一切细节的“自由”中,脚上的美不同于身体的美,甚至不同于双腿的美。脚上的美是性感的,正如被赞美着的。因为脚踝温和的突兀和脚趾轻柔的伸展,也因为脚背上似有若无的青色筋脉和趾甲上永远出人意料的颜色。脚上的美是动感的,它的提放张弛影响了身体其他部位对于移动的承接,才有了旁观者对于一个仅仅在走路的女郎无尽的想入非非。
其实脚不过是由一块梯形的肉骨和五根怪胎般冒出来的肉趾构成,有人肥些,有人瘦些,有人香些,有人臭些。却好在有了那些性感动感,使得脚不至于只剩下“脚癣一次净”之类的名词作为google的搜索结果。于是脚可以是昂贵的,可以是充满诱惑力的,还可以是高高在上的。
她可能小心翼翼刮去了脚跟的茧;可能做了脚膜抹了脚霜;可能通过一系列按摩减轻脚的疼痛。而以上或者大于以上的繁琐而细致的步骤,只是为了配合一双她心仪已久的鞋。她会穿上那鞋,踏着猫步,优雅自若地看着竖在地上的镜子中自己的脚和脚下的鞋。那鞋,多半只有一片薄底和两条细带,犹如编扎了一半的长征草鞋。又多半向着前方仰起头,尖得仿佛被施过恶咒的巫婆鞋。然后走去账台付款的时候,她也保持着展示与骄傲的姿态。
如今,女人的东西已()经太容易变迁,正如不再有人在乎一双赤裸裸的脚会透露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不代表面孔,不代表身份,至多只包括了一对脚的尺寸和两只鞋打过折的价格。
至于女人,变迁是一种享受,更是一种权利。女人把变迁作为了城市的代表,似乎没有了变迁,便是不可原谅的落后,便是对开放与发展的亵渎。于是她们努力变迁着,像对待一份长远的计划进行每天适量的规划和实施。而那变迁本身,也因为其内容的速度太快和太叫人始料不及的创造丢失了属性,反而毫无定义地被牵制着。甚至已经不如一个“脚”字来得丰富和值得琢磨。
可惜我始终无法对所谓美脚作出准确的解释,那可能是因为我长了一双无论以何种角度何种审美观看都不可能用“美”字形容的脚,它拥有着过去某个年代风行了数年的丰腴和始终不存在于外表的变迁。所以我的脚也像百年前的秘密,仍然躲藏在一块棉布或者一块牛皮里,并且它依照美丽与智慧不可并存的至理名言,不断行走着,不断自欺欺人地智慧着。但那并不代表我不渴望换取一双更加纤细洁白更加小巧玲珑的脚,只是迄今大概还没有一种物质上抑或情感上的价值令我产生像灰姑娘的两位姐姐那样把大脚切割成玉足的念头吧。
张悦然:这些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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