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行:欲的满足
说来也许是值得感伤的,这更为根本的什么,或者并无价值可言。原因是,人生,扩大到,是自然现象的一部分,何自来,莫明其妙,有何意义,也莫明其妙。这是一面。
另一面,这现象的一部分(生活)却实实在在,并且在感知之前早已受命,只能这样而不能那样,只能向此处而不能向彼处。这用《中庸》的话说,是“天命之谓性”。天为什么命,为什么这样命,不知道,人所能做的不过是“率性”而行。想抗吗?连抗的力量和方式也不能不来自天命。说句泄气的话,至少叔本华这样看,是彻底的被动。这被动的情况,承认也罢,不承认也罢,反正不能不动。这就使我们又碰到人生问题:怎么理解才对?怎么活动才对?“天命之谓性”是一种理解。与之相连的有性的性质问题,很麻烦。为这个,孟子曾经同告子展开辩论。孟子是理想主义者,主张性善,想凭借良心以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显然是书生坐在书斋里作的白日梦。与孟子相比,荀子实际得多,由书斋走到街上,看到形形色色,于是以所见为根据,主张性恶,也就是成为教化主义者。教化,会多有实效;但是,如果性恶的想法对了,推崇教化的善念又从何而来?孟荀以后,两千几百年来,无数读书人,包括韩愈、李翱,以及几乎所有的宋元明理学家,直到戴东原和谭嗣同,都在这上面大动脑筋,因为像孟荀一样,都认为这同修身治国平天下有血肉联系。花样越来越多,如有善有恶,性善情恶,等等。现在,一般认为,反而被缺席裁判的告子(自己没有书传下来)的想法比较近真。他说:
“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孟子·告子上》)这是说,性无所谓善恶,只是受之自然的某些趋向而已。我们说这种想法只是近真,是因为它还同善恶勾勾搭搭。其实,性和善恶并没有直接关系:善恶评价的对象是意志范围内的“行()为”,不是性。性是天命所定,非人力所能左右,如有生必有死,饥要食,渴要饮,有什么善恶可言?但告子终归通情达理,于水的比喻之后,还说了这样的名言:
“食色,性也。”这话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因为它触及人生的奥秘:不食,就不能保持己身的生命;不色,就不能保持种族的生命。总之,人生,不管说得如何天花乱坠,最基本的,最实在的,是要活,要生存。这种情况也可以说得雄伟些,是“天地之大德曰生”。生,概括,因而近于玄妙,能不能说得较质实些?古人早已这样做过,如荀子说: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这里最重要的是第一句的“人生而有欲”,尤其是其中的“欲”。欲是一种顽固地要求满足的力量,依照现代心理学的看法,尤其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派的看法,这就是生命的底里。欲的表现是求,求就不能不触及外界(包括人和物),于是有得,有不得,有和谐,有冲突,并且,与得失相伴,有使欲更为顽固的,使求更为有力的“感情”,如喜怒哀乐等。
这些加在一起就是“人生”。这样理解人生,性质单纯;至于表现,则芥子化为须弥,千头万绪。它还容许伸张,或说遐想,如书中自有颜如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等等,都属于此类。但不管怎样遐想,想得如何美妙,追到根柢,总是来源于欲。值得慨叹的是,欲虽然强有力,却是渺小的,即如“天地之大德曰生”的“生”,就己身说是终须结束,就种族说是难于找到保票。总之,求彻底满足,求终极意义,都会失望。这就难怪,在人生的各式各样的现象里,竟有轻生的一类;甚至提高为理论,即所谓悲观主义,如叔本华就是突出的代表。幸或不幸而绝大多数人是《吕氏春秋》一派,讲究“贵生”,至少是实际“贵生”。但是贵生,要生,就不能不碰到与生有关的种种问题,即所谓人生问题。这有来自内心的;内又不能不外,于是就成为各种性质各种形式的社会问题。所有这些问题,就性质说可以归结为:欲不得满足,或生不得遂顺。
张中行:快乐与众乐主义
上面说到生比死好,苦少比苦多好,这就理说是由义跳到利。为了避免误会,我们可以不用利,而用道德哲学中习用的说法:生活现象虽然多到无限,而所求不过是快乐(偏于心理学的说法);或者说,评定行为的善恶或对错,应该以能否去苦得乐为标准(偏于道德哲学的说法)。与行义相比,这种求乐的想法也许更接近常识。当然,问题也不少。一是乐与义有时候冲突(小如酗酒,大如吸食毒品),怎么办?二,乐与品德像是没有血肉联系。没有联系,它就有可能被赶到道德规律之外,还会有道德规律之外的评价行为的标准吗?三,乐有人己之间未必协调的问题,如争夺心爱之人或物就是这样,甲乐则乙苦,甲苦则乙乐,怎么办?边沁主义就是想解决这最后一种困难,它把乐的范围扩大,说道德哲学所谓善,应该指能够使最大多数人得到最大幸福的行为。这样,乐在人己之间不能协调的时候,就可以用计量的办法来解决(自然还难免有算不准的问题)。边沁这种想法,过去称之为功利主义,其实也是古已有之,就是《孟子》的“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不若与众。”(《梁惠王下》)可以称之为“众乐主义”。众乐主义是“量”的原则的扩大:一方面,就己身说,一分乐不如两分乐,两分乐不如三分乐;另一方面,就社会说也是这样。兼及社会,肯定了利他,可以使道德规律找到更稳固的基石。可是以乐为值得追求的价值,终归是,就己身说容易圆通,因为有“实感”为证;推到己身以外,找理由就不容易,因为没有实感为证,尤其是人己苦乐不能协调的时候。此外还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四,量的原则难得普遍实用,因为有许多事是虽乐而不当做。写《逻辑系统》的小穆勒是边沁主义者,也承认快乐有高下之分。常识也是这样看,如平时,赌博与读诗之间,乱时,整人与宽大之间,绝大多数人认为前者卑下而后者高尚。可是这样一来,量的原则就不得不同质的原则平分秋色,作为评价的原则,允许平分秋色,它就完了。五,还是就常识说,人的日常活动,有不少显然与求乐无关,小的,如挤向前看车祸,大的,如已经苦于不能教养还要生育,等等,都属于此类。有不求乐的行为,而且为数不小,这就使我们不能不推想,人生活动()的种种花样,如果有动力,或说有所求,这动力或所求,也许是比快乐更为根本的什么。
张中行:欲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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