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苍蝇
苍蝇不是一件很可爱的东西,但我们在做小孩子的时候都有点喜欢他。我同兄弟常在夏天乘大人们午睡,在院子里弃着香瓜皮瓤的地方捉苍蝇--苍蝇共有三种,饭苍蝇太小,麻苍蝇有蛆太脏,只有金苍蝇可用。金苍蝇即青蝇,小儿谜中所谓“头戴红缨帽,身穿紫罗袍”者是也。我们把它捉来,摘一片月季花的叶,用月季的刺钉在背上,便见绿叶在桌上蠕蠕而动,东安市场有卖纸制各色小虫者,标题云“苍蝇玩物”,即是同一的用意。我们又把他的背竖穿在细竹丝上,取灯心草一小段,放在脚的中间,他便上下颠倒的舞弄,名曰“戏棍”;又或用白纸条缠在肠上纵使飞去,但见空中一片片的白纸乱飞,很是好看。倘若捉到一个年富力强的苍蝇,用快剪将头切下,它的身子便仍旧飞去。希腊路吉亚诺思(Luklanos)的《苍蝇颂》中说:“苍蝇在被切去了头之后,也能生活好些时光。”大约二千年前的小孩已经是这样的玩耍的了。
我们现在受了科学的洗礼,知道苍蝇能够传染病菌,因此对于他们很有一种恶感。三年前卧病在医院时曾作有一首诗,后半云:
大小一切的苍蝇们,
美和的破坏者,
中国人的好朋友的苍蝇们呵,
我诅咒你的全灭,
用了人力以外的
最黑最黑的魔术的力。
但是实际上最可恶的还是他的别一种坏癖气,便是喜欢在人家的颜面手脚上乱爬乱舔,古人虽美其名曰“吸美”,在被吸者却是极不愉快的事。希腊有一篇传说,说明这个缘起,颇有趣味。据说苍蝇本来是一个处女,名叫默亚(Muia),很是美丽,不过太喜欢说话。她也爱那月神的情人恩迭米盎(Endymion),当他睡着的时候,她总还是和他讲话或唱歌,使他不能安息,因此月神发怒,把她变成苍蝇。以后她还是纪念着恩迭米盎,不肯叫人家安睡,尤其是喜欢搅扰年轻的人。
苍蝇的固执与大胆,引起好些人的赞叹。何美洛思(Homeros)在史诗中常比勇士于苍蝇,他说,虽然你赶他去,他总不肯离开你,一定要叮你一口方才罢休。又有诗人云,那小苍蝇极勇敢地跳在人的肢体上,渴欲饮血,战士却躲避敌人的刀锋,真可羞了。我们侥幸不大遇见渴血的勇士,但勇敢地攻上来涨我们的头的却常常遇到。法勃尔(Fabre)的《昆虫记》里说有一种蝇,乘土蜂负虫入穴之时,下卵子虫内,后来蝇卵先出,把死虫和蜂卵一并吃下去。他说这种蝇的行为好像是一个红巾黑衣的暴客在林中袭击旅人,但是他的嫖悍敏捷的确也可佩服,倘使希腊人知道,或者可以拿去形容阿迭修思(Odssyeus)一流的狡侩英雄罢。
中国古来对于苍蝇也似乎没有“什么反感。《》里说:“营营青蝇,止于樊。岂弟君子,无信谗言。”又云:“非鸡则鸣,苍蝇之声。”据陆农师说,青蝇善乱色,苍蝇善乱声,所以是这样说法。传说里的苍蝇,即使不是特殊良善,总之决不比别的昆虫更为卑恶。在日本的俳谐中则蝇成为普通的诗料,虽然略带湫秽的气色,但很能表出温暖热闹的境界。小林一茶更为奇特,他同圣芳济一样,以一切生物为弟兄朋友,苍蝇当然也是其一。检阅他的俳句选集,咏蝇的诗有二十首之多,今举两首以见一斑。一云:
笠上的苍蝇(),比我更早地飞进去了。
这诗有题日《归庵》。又一首云:
不要打哪,苍蝇搓他的手,搓他的脚呢。
我读这一句,常常想起自己的诗觉得惭愧,不过我的心情总不能达到那一步,所以也是无法。《埠雅》云:“蝇好交其前足,有绞蝇之象……亦好交其后足。”这个描写正可作前句的注解。又绍兴小儿谜语歌云:“像乌豇豆格乌,像乌豇豆格粗,堂前当中央,坐得拉胡须。”也是指这个现象。(格犹云“的”,坐得即“坐着”之意。)
据路吉亚诺思说,古代有一个女诗人,慧而美,名叫默亚,又有一个名妓也以此为名,所以滑稽诗人有句云:“默亚咬他直达他的心房。”中国人虽然永久与苍蝇同桌吃饭,却没有人拿苍蝇作为名字,以我所知只有一二人被用为浑名而已。
十三年七月
周作人:金鱼
我觉得大下文章共有两种,一种是有题目的,一种是没有题目的。普通做文章大都先有意思,却没有一定的题目,等到意思写出了之后,冉把全篇总结一下,将题目补上。这种文章里边似乎容易出些佳作,因为能够比较自由地发表,虽然后写题目是一件难事,有时竞比写本文还要难些。但也有时候,思想散乱不能集中,不知道写什么好,那么先定下一个题目,再做文章,也未始没有好处,不过这有点近于赋得,很有做出试帖诗来的危险罢了。偶然读英国密伦(A·A·Milne)的小品文集,有一处曾这样说,有时排字房来催稿,实在想不出什么东西来写,只好听天由命,翻开字典,随手抓到的就是题目。有一回抓到金鱼,结果果然有一篇金鱼收在集里。我想这倒是很有意思的事,也就来一下子,写一篇金鱼试试看,反正我也没有什么非说不可的大道理,要尽先发表,那么来做赋得的咏物诗也是无妨,虽然井没有排字房催稿的事情。
说到金鱼,我其实是很不喜欢金鱼的,在豢养的小动物里边,我所不喜欢的,依着不喜欢的程度,其名次是叭儿狗,金鱼,鹦鹉。鹦鹉身上穿着大红大绿,满口怪声,很有野蛮气,叭儿狗的身体固然大小,还比不上一只猫,(小学教科书上却还在说,猫比狗小,狗比猫大!)而鼻子尤其耸得难过。我平常不大喜欢耸鼻子的人,虽然那是人为的,暂时的,把鼻子耸动,并没有永久的将它缩作一堆。人的脸上固然不可没有表情,但我想只要淡淡地表示就好,譬如微微一笑,或者在眼光中露出一种感情--自然,恋爱与死等可以算是例外,无妨有较强烈的表示,但也似乎不必那样掀起鼻子,露出牙齿,仿佛是要咬人的样子。这种嘴脸只好放到影戏里去,反正与我没有关系,因为二十年来我不曾看电影。然而金鱼恰好兼有叭儿狗与鹦鹉二者的特点,它只是不用长绳子牵了在贵夫人的裙边跑,所以减等发落,不然这第一名恐怕准定是它了。
我每见金鱼一团肥红的身体,突出两只眼睛,转动不灵地在水中游泳,总会联想到中国的新嫁娘,身穿红布袄裤,扎着裤腿,拐着一对小脚伶俜地走路。我知道自己有一种毛病,最怕看真的,或是类似的小脚。十年前曾写过:一篇小文曰《天足》,起头第一句云:“我最喜欢看见女人的天足,”曾蒙友人某君所赏识,因为他也是反对“务必脚小”的人。我倒并不是怕做野蛮,现在的世界正如美国洛威教授的一本书名,谁都有“我们是文明么”的疑问,何况我们这道统国,剐呀割呀都是常事,无论个人怎么努力,这个野蛮的头衔休想去掉,实在凡是稍有自知之明,不是夸大狂的人,恐怕也就不大有想去掉的这种野心与妄想。寸脚女人所引起的另一种感想乃是残废,这是极不愉快的事,正如驼背或脖子上挂着一个大瘤,假如这是天然的,我们不能说是嫌恶,但总之至少不喜欢看总是确实的了。有谁会赏鉴驼背或大瘤呢?金鱼突出眼睛,便是这一类的现象。另外有叫做绯鲤的,大约是它的表兄弟罢,一样的穿着大红棉袄,只是不开权,眼睛也是平平地装在脑袋瓜儿里边,并不比平常的鱼更为鼓出,因此可见金鱼的眼睛是一种残疾,无论碰在水草上时容易戳瞎乌珠,就是平常也一定近视的了不得,要吃馒头末屑也不大方便罢。照中国人喜欢小脚的常例推去,金鱼之爱可以说宜乎众矣,但在不佞实在是两者都不敢爱,我所爱的还只是平常的鱼而已。
想象有一个大池,--池非大不可,须有活水,池底有种种水草才行,如从前碧云寺的那个石池,虽然老实说起来,人造的死海似的水洼都没有多大意思,就是三海也是俗气寒枪气,无论这是哪一个大皇帝所造,因为皇帝压根儿就非俗恶粗暴不可,假如他有点儿懂得风趣,那就得亡国完事,至于那些俗恶的朋友也会亡国,那是另一回事。如今话又说回来,一个大池,里边如养着鱼,那最好是天空或水的颜色的,如鲫鱼,其次是鲤鱼。我这样的分等级,好像是以肉的味道为标准,其实不然。我想()水里游泳着的鱼应当是暗黑色的才好,身体又不可太大,人家从水上看下去,窥探好久,才看见隐隐的一条在那里,有时或者简直就在你的鼻子前面,等一忽儿却又不见了,这比一件红冬冬的东西渐渐地近摆来,好像望那西湖里的广告船,(据说是点着红灯笼,打着鼓,)随后又渐渐地远开去,更为有趣得多。鲫鱼便具备这种资格,鲤鱼未免个儿太大一点,但他是要跳龙门去的,这又难怪他。此外有些白鲜,细长银白的身体,游来游去,仿佛是东南海边的泥鳅龙船,有时候不知为什么事出了惊,拨刺地翻身即逝,银光照眼,也能增加水界的活气。在这样地方,无论是金鱼,就是平眼的绊鲤,也是不适宜的。红袄裤的新嫁娘,如其脚是小的,那只好就请她在炕上爬或坐着,即使不然,也还是坐在房中,在油漆气芙香或花露水气中,比较地可以得到一种调和,所以金鱼的去处还是富贵人家的绣房,浸在五彩的磁缸中,或是玻璃的圆球里,去和叭儿狗与鹦鹉做伴侣罢了。
几个月没有写文章,天下的形势似乎已经大变了,有志要做新文学的人,非多讲某一套话不容易出色。我本来不是文人,这些时式的变迁,好歹于我无干,但以旁观者的地位看去,我倒是觉得可以赞成的、为什么呢?文学上永久有两种潮流,言志与载道。二者之中,则载道易而言志难。我写这篇赋得金鱼,原是有题目的文章,与帖括有点相近,盖已少言志而多载道欤。我虽未敢自附于新文学之末,但自己觉得颇有时新的意味,故附记于此,以志作风之转变云耳。
十九年三月十日。
周作人: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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